青海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牧区乡(镇)、村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