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给予经费保障。经费主要用于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监测评估等。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