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系统,掌握职业病危害重点地区、行业、经济类型、人群和危害种类动态分布。具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将上年度职业卫生工作情况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