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第十条有效市和区、县(市)再生资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回收企业和网点布局,组织协调回收站(点)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建设,制定回收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