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通过商标注册等形式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代表性项目的传统工艺以及其他技艺,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