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被提出撤职的人员在调查期间是否暂停职务,由提案机关或者提案人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撤职案进行调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有关调查的具体事项由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