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五十九条已修改被提出撤职的人员在调查期间是否暂停职务,由提案机关或者提案人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撤职案进行调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有关调查的具体事项由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