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执法检查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执法检查建议,拟定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草案。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法律、法规实施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