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抗旱条例/第二章 旱灾预防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抗旱规划要求安排储备费用,设立储备库并储备必要的抗旱设备和抗旱减灾物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