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执行本条例,拓宽技术资金渠道,增加投入,以及对资金进行科学管理和使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科技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