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场所提供、宣传推介、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帮助。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