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六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专家库由文学、艺术、民俗、社会、宗教、医药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