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市、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专利实施项目应当择优扶持,对重大专利实施项目应当优先立项,对重大发明专利的维护费可以给予一定补贴。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