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七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规章存在法定撤销情形而市人民政府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法制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规章撤销案,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