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第四章 土地储备资金第二十五条有效土地储备机构应当设立土地储备资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封闭运作,分账核算,实行预决算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土地储备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