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提出重大事项的议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必要性及可行性说明;

(二)决策方案或者决议、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与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四) 各方面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意见;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提出重大事项的议案应当符合自治区实际,报告重大事项应当实事求是。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