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Article 7In force提出重大事项的议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必要性及可行性说明;(二)决策方案或者决议、决定的主要内容;(三)与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四) 各方面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意见;(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提出重大事项的议案应当符合自治区实际,报告重大事项应当实事求是。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