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