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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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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条

已废止

对有重大发明、重大科技成果和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由省和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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