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二十条已废止对有重大发明、重大科技成果和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由省和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