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五条已废止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可以依法设立信用担保企业或者机构,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商会、协会可以成立为其会员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