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载运原煤、沙石、粉煤灰等散装货物的车辆不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超载超限、未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