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人民政府每年从征收的排污费总额中提取20%的资金作为本县环境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