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全民义务植树责任制,加大水源涵养林、生态林建设力度,保护湿地,防止草地退化,增加水源涵养总量。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