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十二条已修改高等学校应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不断推进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