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每年的三月作为植树造林活动月。植树造林由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都应承担植树造林义务,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由县绿化委员会责令限期补植,逾期不补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绿化费,用于植树造林。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