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六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2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的,经会议执行主席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发言时间。主席团成员或者列席主席团会议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2次,第一次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不超过10分钟;需要延长发言时间的,应当向会议执行主席报告,并经过同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