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六十二条已修改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将发言的主要内容提交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临时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方可发言。未能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或者要求书面发言的,由大会秘书处印发书面发言。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