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审议,决定作为议案但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本次会议闭会后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闭会后6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将审议结果向下次代表大会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