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职责。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