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涉及建设、规划、房地产开发、土地、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管理权限的,由上述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