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房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须由其所在的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

房产价格评估,当事人可委托房产估价机构或房产估价事务所进行。但涉及房屋重置价格确定、房产课税评估等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房产价格评估,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