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财务与物资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工程投资预算决算的编制、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等环节,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