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实行办事公开,公开其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以及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途径和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