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实行办事公开,公开其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以及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途径和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