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