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志愿者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但应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