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事荒山、荒沟、荒地、荒滩的开发治理,经营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其承包期限为50年。荒山、荒沟、荒地、荒滩的开发治理,必须坚持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谁开发谁治理谁受益,谁造成损害谁补偿。荒山、荒沟、荒地、荒滩的开发治理要依法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满二年不进行开发治理的,由发包方收回其经营使用权。造成损失者,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2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