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加强职工培训,鼓励大中专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对中小企业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促进中小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发展,提高中小企业职工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中小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