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服务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加强职工培训,鼓励大中专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对中小企业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促进中小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发展,提高中小企业职工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中小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