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十三条已废止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取消落户限制。需要办理人事、劳动关系代理手续的,当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属有关机构应当提供代理服务。符合评定职称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者相关机构负责申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