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创办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有关部门应当为创办中小企业的人员,提供政策、信息、技术、资金等咨询和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