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