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招标投标、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监理的规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