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清真食品网点建设纳入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并根据需要,设置为清真食品提供肉源的禽畜屠宰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