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和1997年12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