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