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