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第四章 年度绩效评估第二十七条有效绩效管理机构每年度组织市和区、县(市)领导人员对本级绩效责任单位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