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第三章 过程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绩效监测工作制度,对绩效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评估,督促绩效责任单位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年度绩效目标的执行实施监督,并将监督情况通报同级绩效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