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绩效责任单位编制绩效管理规划、制定年度绩效目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较强的事项的,应当事先组织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