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国家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图纸中规定的抗震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