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地热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蕴藏在地壳内部或者溢出地表,达到国家规定的25℃以上温度,以水和岩石等为载体的热能资源。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