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勘查、开采地热资源时发现有利用价值的其他矿产资源,或者勘查、开采其他矿产资源时发现有利用价值的地热资源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